拼音bù cè zhī zuì
注音ㄅㄨˋ ㄘㄜˋ ㄓ ㄗㄨㄟˋ
解释指事先难以预料、出乎意料的罪过或罪名,常用来形容因疏忽、失误或违法行为而招致严重后果的责任。
出处战国 乐毅《报燕惠王书》:“临不测之罪,以幸为利,义之所不敢出也。”
例子他原以为只是一次小小的违规操作,没想到竟酿成不测之罪,给单位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。
用法作宾语;指大罪。
感情不测之罪是贬义词。
繁体不測之辠
近义迷天大罪